兴业证券又有分支机构遭处罚江西证监会于5月14日发布公告,对江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其从业人员李晓林(以下简称“李晓林”)进行了书面警告,同时将其记录在案。
据了解,李晓林是兴业江西分公司的一名从业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曾与客户达成分红协议,并作出了“亏损自负”的承诺。这两者都违背了券商依法合规运作的宗旨,会给市场带来不利的后果。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第6条第4项和第32条第1款分别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违规行为在券商交易中较为常见
这已经不是兴业今年的第一次处罚了。兴业深圳分公司与其职员叶炜,于2月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罪名为:将兴业证券以外的私募基金产品推荐给他人,组织他人合伙购买私募基金,明知客户的证券账户由他人操作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泄露客户证券账户的仓位和利润。
经检查发现,兴业深圳分公司存在严重的内控问题,存在不正当的营销宣传等违规现象,并存在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证券公司多个业务部门频频出现合规违规受罚的现象。根据易董统计,截至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共有68起违规行为,包括兴业证券,中金财富,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原证券,华安证券,开源证券,现诚通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天风证券,光大证券,国盛证券,中泰证券,西南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粤开证券,华西证券,方正证券等22家。
记者发现,在以上被罚案件中,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生在券商的经纪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规范等方面,反映出券商的合规监管和人才培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券商的经纪业务是券商的重要业务,其合规水平的高低,对券商的信誉和市场地位有着重要影响。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部分券商在市场环境下,过分强调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对合规管理不够重视,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角度而言,部分券商存在着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实施不力等现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合规问题。合规管理的频频出现,会给企业的信誉和市场地位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经营停滞,投资者流失。
“应对法”的合规缺陷
从年初至今,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监管。《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已由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5月10日修改,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强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衡、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完善激励约束等多个角度,突出了对全面风险管理、全员合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有效性,应当重点加强和完善以下四个方面的合规管理:
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要做到股权透明,组织精简,职责明确,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合理,内控有效,职业道德健全。另外,公司必须有一个能够保证公司独立、稳定运营的结构体系和运行机制,并且要有一个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旗下的境内外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控。
六、强化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监督。《办法》明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关联投资、关联融资、关联担保、关联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侵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产,不得损害公司及下属公司、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化。(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制作并公开财务报表,真实、公允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激励。因此,证券公司应该在避免短期激励的同时,建立健全员工绩效管理体系和长效激励约束体系。同时,企业应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披露薪酬信息。
上述知情人士称,企业应强化合规管理、健全内控体系和监管机制、强化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同时,通过引进外部审计、顾问、强化风险评价、合规审核等措施,也能降低因违规操作而被处罚的概率。
从市场层面来看,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之一的证券公司,其合规行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强化自身的合规意识,强化自身的合规管理,提高自身的合规水平。同时,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与市场规范相一致。
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要求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对券商的合规行为有足够的认识,并谨慎地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广大投资者也要提高风险意识、合理投资,不能一味地追逐高额回报,忽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